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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通知
(云国土资环[2003]68号 2003年4月11日)


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环境保护是一项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益事业,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因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日益频繁,影响强度和效应积累增大,使我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质灾害发展势头趋于严重。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宣传、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深入开展“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好本地区的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将地质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加强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大中小学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达到广泛普及地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地质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地质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地热和矿泉水资源。
  三、各地要按照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部署,在今年汛期到来前要全方位、多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各种培训和会议、乡镇赶集日等,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各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
  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所在地、国家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地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等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地区,逐步建立宣传栏和宣传碑,提高群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

地质环境保护宣传口号

  一、地质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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