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第二批工程
监理企业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就位的批复
(粤建管函[2003]17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02号)和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3号),省建设厅按照规定程序,对我省第二批申请就位的乙级以下(含乙级)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审查。其中,对2002年申报工程监理甲级资未获批准的企业,按乙级资质就位。现将审查结果,予以批复(详见资质就位批复名单)。请各市负责收齐就位企业的原有证书统一到省监理协会换取新的资质证书,省直单位可直接到省监理协会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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