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我省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2003]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省、部属技工学校:
今年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省技工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扩大和落实技校招生自主权。今年我省技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协调,学校自主招生,技校招生办认定学籍的原则;各地要坚决破除不利于技校招生的各种限制,积极指导做好招生工作。各技工学校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自身条件,实行“六个自主”: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时间、自主确定招生地点、自主确定招生对象、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决定录取学生。
二、进一步放宽招生政策,采取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就业需求的政策。实行“六个放宽”:放宽年龄限制、放宽入学条件限制、放宽区域限制、放宽考生档案限制、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学制限制。凡初、高中毕(结)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不限应届生或往届生,不限年龄、区域、对象、入学时间,凭毕(结)业证书或本人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可直接注册入学;各技工学校可以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取消报读学生须先建档案的规定,对自愿报名者,先登记录取入学,后办理建档;各技工学校可以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再选读专业;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一、三产业专业经省厅批准可以缩短学制,或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完成全部学业后准予毕业;允许对学生分类编班、分类施教,分段完成学业。允许学校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灵活调整专业设置和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三、结合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做好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招生工作。国家重点技校和高级技校,要全面开设高级技工班,面向中等教育各类学校招生,也可以实行“五年一贯制”面向社会直接招生,或者采取“2+3”、“2+1+2”等办法招生。对持有中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劳动者、在职职工,可免试插班学习,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业后,经考试合格,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省重点以上技工学校也可以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按上述办法招生,开设高级班,积极开展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养。
四、鼓励面向农村招生。要把技校招生工作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农村劳动力开发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开拓新的生源。我省农村有很大的生源市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技工学校要主动到农村进行宣传,加强与当地中学的联系,发动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技校。省、部属技校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资源较优质、品牌较好的学校可与东西两翼和粤北欠发达地区学校联合办学,优势互补,走共同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