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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五、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切实加强廉政、政风建设。
  20、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借用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21、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22、市长、副市长原则上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一般性的会议活动不发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内容要精炼、注重效果;下基层调研,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给基层添麻烦;外出时,要减少陪同,简化迎送。
  23、各级政府机关应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对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各级政府领导离沪出差(出访)、休假,应按“副职向正职、正职向上级”的程序请假或报告。
  24、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从严治政,严格管理。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使各级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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