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13、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对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全局、需要作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择优的重大决策,事先组织专家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咨询;对效益显著的咨询成果,应给予表彰奖励。
  14、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可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让公众进行评议。
  15、市政府要坚持每年为人民群众办几件实事。凡需列入市政府实事的项目,要按照“群众提议、部门申报、政府审核、部门落实”和“年初公开、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使实事项目更贴近群众生活,体现群众利益。
  四、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6、市政府及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大和市政协通报。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在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要召开由代表、委员和群众参加的听证会,使政府决策不断完善和优化。
  17、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务公开。凡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18、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同时,要逐步建立让市民评价政府工作的考核机制,促进各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19、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在办理文件、处理问题、管理事务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和司法机关,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法制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