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有序,运转协调,高效发挥政府的综合行政效能。
6、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资源配置、社会分配调节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应报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或由市政府党组讨论后报市委决定。属于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全权负责。
7、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凡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工作有交叉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部门都要自觉服从全局利益,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市政府及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高效、有序地做好公文办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的请示,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需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在向市政府行文之前,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充分协商,并如实反映不同意见。
9、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市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政府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经过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和综合协调;副市长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只请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分管领导参加;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会议形式。
10、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凡市政府文件和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求真务实,遵循规律,不断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11、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在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方针政策和规章,确定重要经济建设项目以及实施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过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等决策程序,使每项决策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12、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努力摆脱事务性工作,腾出精力,抓住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地组织专题调研。市政府坚持每周四市长下基层调研制度,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