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3年4月5日)
当前,上海正处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本届政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实的工作,努力把市政府建设成为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1、市政府必须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坚持“学习全国、服务全国、融入全国”,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都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科教兴市带动生产力的跨跃式发展,努力实现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战略目标。
2、市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的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机遇意识和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关心、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市政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并举,着力提升城市的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着力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的综合环境。
4、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的需要,优化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5、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适时安排务虚会,通过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瓶颈”。要努力把市政府各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引导全市人民升华思想境界,塑造城市精神,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