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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二00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
做好二00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国土资环[2003]5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居全国前例,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量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二00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的相关规定,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指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害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和损失。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中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要成立以主管州长、专员、市长、县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部门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工作
  各地、州、市、县要抓紧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保证人员、经费到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排查隐患。明确责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奖惩制度,对及时报灾、准确预测,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个人及单位,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二00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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