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房字[2003]107号 2003年4月16日)
各市(地)物价局、省建设厅:
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
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准制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货物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每套300元;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套600元。
二、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每套300元。
三、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每套300元;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每套600元;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套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