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杭普通高等
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
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200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
学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的意见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简化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手续,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3年起,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在杭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杭州地区生源新生取消办理户口迁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杭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杭州地区生源新生(以下简称杭州生源新生),不再将户口迁入学校。学校办理学生报到手续时,凭其身份证或户口簿核对身份。
二、在杭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杭州地区农业户口学生,由招收院校在入学前通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招收院校凭派出所出具的就地“农转非”证明及其他招收录取材料,办理学生学籍注册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