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严打”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严打”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结合交通实际,把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的各种专项行动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突出全市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环境整治和水陆运输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扫黄打非”斗争,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交通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非法出版物的运输关口,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把“扫黄打非”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专项斗争。要继续做好全市交通系统习练“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确保交通职工不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
四是按照属地综治委的安排部署,主动抓好全市交通系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积极参与治安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场所和部位的整治工作。
三、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一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排查调处任务。继续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加大全市交通系统内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的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调解。要坚持和完善定期排查、定期通报、督查督办、协调会议、领导挂牌调处、部门负责调处等日常工作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当地。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调查情况、掌握信息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对来信来访,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问题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信,特别要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值班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依法妥善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面对面地做好疏导工作,控制局势,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面性问题转化、经济性问题向政治性问题转化、非对抗性问题向对抗性问题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