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委关于印发二00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交安[2003]85号)
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交委二00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市交委二00三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省、市政法会议精神和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2003年市交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围绕交通经济建设中心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综治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全力维护稳定,在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深化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突出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动全市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发展环境。具体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交通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
二是将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每年要专题研究综治工作至少两次以上,并且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三是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市交委与委直属单位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交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综治工作责任书逐级签到车间、班组、单车、单船,做到事有责任人、人有责任制,并且要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级、奖惩直接挂钩。
四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要大力宣传、表彰、救助和帮扶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倡导交通执法人员学法懂法,遵纪守法,规范执法,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是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对在综治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