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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失效]

  4月中旬,省政府已派出5个督查组,由省监察厅、文化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省公安厅消防局工程师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实地检查隐患的治理情况、未整改单位的关停情况。对既未完成整改又未关停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督查,查清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当地已确认整改合格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抽查,检查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的工作质量。省有关新闻单位随行报道。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总结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出报告,提出下步治理工作的要求,并通报全省。
  二、加大督办力度,尽早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为促进全省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尽快完成,兑现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系统签订的整改责任状,深入推进“四停、六清、八到位”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要求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行署、市政府、系统,在今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二)对明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致使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察和追究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负责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三)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行署、市政府、系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在5月20日前整改完毕,否则坚决关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办,继续跟踪问效。
  (四)对未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单位,在全省各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在各行署、市政府、系统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至2003年3月20日仍不合格且未关停的57个单位)(略)

                           黑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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