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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
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11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全省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2001年3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第二轮全省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在治理活动中,在各行署、市政府、系统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共计270个,截止2002年11月底,已整改并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6个,未完成整改任务的124个。根据2002年全省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和200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所有纳入第二轮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范围的重大火灾隐患,最后整改期限为2003年的3月2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公安厅于3月4日印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在《黑龙江日报》发布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告》,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四停、六清、八到位”的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了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力度,一大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治理合格,一部分不合格单位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但从当前情况看,部分地市重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工作还没有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截止3月20日,全省2002年底未成整改任务的12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过集中整治,已整改合格并销案41个,已被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产停业26个,既未整改合格又未关停的57个(详见附件)。
  针对上述情况,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省政府名义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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