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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2003]41号 2003年4月21日)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的函》(苏统人[2003]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含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同)为:每人每科60元(共2科),不再收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
  各市考办应按每人每科28.5元的标准上缴省考办;省考办按每人每科11元的标准上缴全国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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