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稳定。鉴于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及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的需要,决定开展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
2003年4月1日到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防治扬尘污染为突破口,控制PM10 、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因子,降低三级天数,控制二级天数,提高一级天数,力争全年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工作的成果、市区大气污染的特点及特有的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重点为解决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管理。
1、尽快出台《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的普及宣传和落实工作。
2、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24号)的规定,继续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创建“文明工地”、“绿色工地”工作。在全面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扬尘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