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
(二)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专项整治的牵头和落实工作。市建委要每周一专报,及时反映整治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对已明确列入的整治项目,要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两天一报市建委。
(四)各区政府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近期工作重点来抓,抓紧明确相关的责任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隔日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市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跟踪宣传和报道的力度,加大对市民公德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六)市市政市容局、市园文局要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市城区绿化办的监督服务职能。要协调好当前正在实施的交通改造、截污纳管、道路绿化、低洼积水改造等工程与专项整治的关系,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劳动;要配合各区政府抓好整治项目的协调、督促、跟踪、服务工作,并隔日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建议及对策;要认真核定专项整治项目所发生的工程量,为专项整治经费的最终审核提供依据。
(七)整治工作所涉及经费。
1、市管道路(包括去年下放的市管道路)的整治经费,在今年的市政设施改善费用中列支,由市市政市容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2、区管以下(含区管)道路的整治经费,由所在区从今年土地出让金返回的10%中列支,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审定。
3、垃圾清运及费用由各业主负责。
4、绿化整治费用,由市园文局负责协调落实(储备土地两侧的绿化整治经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落实)。
5、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或尚未移交的,由业主(建设单位)按规定整改或清运垃圾,费用自理。
6、评选经费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具体评选和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八)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建委。(市建委联系人:蓝杰、边伟校,电话:87036005、87063348;传真:87063348)。
萧山、余杭两区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道路洁化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略)
2.杭州市区道路绿化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