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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失效]

  三、步骤和措施
  (一)调查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1、由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牵头对辖区范围内的洁化、绿化、亮化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填报《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一式二份),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分送市建委和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
  2、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各区政府建立工作联系。
  3、各区政府应建立“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与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确保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市、区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于4月5日前报市建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
  1、由各区政府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市建委、监察局、市政市容局、园文局、城管执法局等在4月20日左右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向新闻单位通报整治内容、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先进,曝光问题,搞好舆论监督。
  (三)检查阶段。4月26日至27日。
  由王国平书记带队,市建委、监察局、市政市容局、园文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以暗查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比。
  1、市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2003年城市管理目标工作任务考核。
  2、由市组织对各区整治落实情况进行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委为本次整治活动月总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工作的调查、检查、考核、指导、帮助、服务和督察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
  (二)市市政市容局为洁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全市洁化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联络、服务等工作。
  (三)市园文局为绿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全市绿化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联络、服务等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为亮化执法检查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亮化工作的执法检查。市亮灯办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做好亮灯工作的协调、督促、联络和服务工作。
  (五)区政府为整治活动月的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洁化、绿化、亮化整治组织落实工作。
  (六)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各单位应服从区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搞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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