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
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洁化、绿化、亮化杭州,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根据省、市领导的要求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4月份在市区范围内(八城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级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将责任制贯穿于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使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管理者,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实现城市的洁化、绿化、亮化;贯彻“短期突击、重在长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执法、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治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通过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杭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涉及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工作以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地区和部位。
洁化方面:基本消灭“脏、乱、差”现象。重点整治市政设施破损和市区环境“脏、乱、差”。包括已建道路路面破损、侧石残缺,两侧的垃圾,废弃电杆、水管等情况;在建道路的施工情况;城郊结合部的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情况。
绿化方面:基本消灭黄土裸露问题。重点整治已建道路两侧绿化带破损情况。包括已建道路绿化带稀损情况,绿化带内黄土裸露、植物损毁现象,以及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情况。
亮化方面:基本消灭断字缺亮和不按规定亮灯现象。重点整改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缺腿少字现象;亮灯主体和建筑物的亮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