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法制教育学校干警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
法制教育学校干警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3]21号 2003年4月21日)


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法制教育学校对干警培训收费的请示》(黑劳教综[2003]13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司发[2002]16号)中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内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发[2001]57号)中规定的收费原则,经研究,现对全省司法干警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各级领导职位培训(培训时间24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360元/每人每期;各监所科大队领导干部培训(培训时间12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180元/每人每期;新录用人民警察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4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360元/每人每期;新任职领导培训(培训时间120元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180元/每人每期;晋升警衔干警晋级培训(培训时间120课时,每课时收费标准1.50元)180元/每人每期;干警岗位、素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240课时,每课时收费1.50元)360元/每人每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