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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和田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和田
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538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和田地区物价局:
我局《关于和田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函复如下:你局申报的三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在我委新计价非[2000]1406号文件中均有规定,不属新增项目,请你地区医疗机构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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