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公民的申诉控告,加强信访调研,建立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重要社情民意的机制,促进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部门改进工作,为民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定。对人大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依法予以公正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逐步扩大人大监督的公开度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试行将一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监督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征询意见、在必要时进行监督听证的制度。要强化监督调研,力戒形式主义,综合运用专题检查、明察暗访、抽样调查、定量分析、典型解剖、跟踪督查等多种方法,掌握实情,找准问题,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与区县人大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和有效机制。注意探索和研究“一府两院”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共同推进上海的发展。
三、加强代表工作,拓宽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双向约见的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部分代表的制度,各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的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与代表联系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联系,悉心听取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改进常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要继续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邀请更多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或各委员会组织的立法、执法检查、评议、听证、专题讨论和调研等活动。探索建立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常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计划,要印发每位市人大代表,便于代表选择参加有关工作。
(二)加强对代表议案与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听取和审议承办机关关于代表议案与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有关承办机关和部门的办理落实情况,常委会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办理结果要重点督查,努力使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与效率有新的提高。
(三)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围绕常委会的议题和本市重要工作开展调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代表集中视察和小型分散视察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广泛性和多样性。进一步完善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的制度,使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根据市委部署,牵头组织好“世博会与推动上海城市发展”公开大讨论,集思广益,为办好世博会和加快上海新一轮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