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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3]3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第11号令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规定,本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权限的原则,我厅制订的《海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并报经国家计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目录是政府定价管理的依据,列入本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目录以外的价格(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按照本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适用范围制定,未经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越权自立项目,不得擅自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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