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河南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3]32号 2003年4月4日)
河南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
为保障我省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和建筑工程承包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建筑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制定《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你中心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
“河南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及其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系经省政府批准,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劳务中介服务组织。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输出)提供有关服务,并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河南省建筑劳务服务中心收费属省计委管理的重要经营性专业服务收费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为出省施工企业代办进入外省、市建筑市场的注册登记及每年一次的年审,代办单项工程注册登记,协助企业承揽建筑工程。
(二)收集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管理法规、规定和建筑市场招标等信息,定期向出省施工企业发布,协助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
(三)根据施工企业需要,为出省施工企业组织举办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技术工种培训班;组织举办出省施工企业之间各种类型的观摩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提高出省企业的整体素质。
(四)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我省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推荐给予表彰。
(五)受我省和输入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每年汇总上报出省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誉等方面情况,总结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作为企业评先和年审的依据。
(六)建立出省施工企业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人才信息库和设备、材料信息库,根据企业需要,及时调剂企业间的施工技术力量和材料、设备。
(七)协调出省企业与当地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出省企业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之间、施工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为出省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根据出省施工企业要求,以合约形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合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