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是银行自身核算的一个固有的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尚待向国库解报的财政性款项,包括税款。多元化报税设立“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主要是用来汇总银行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的税款,并将汇总的税款从“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缴入国库。
银行“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原则上与县级国家税务局对应设置。为了方便操作,银行也可以将“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设立在市级或省级。银行无论将“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设在哪一级,均应由银行的省行或市行统一授权的主办行将税款划入各县(市、区)国税局的“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并满足税银对账的需要。银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将税款从“待报解财政款项”账户划入国库。
七、关于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发放、管理、使用问题
(一)关于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使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19号)对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联次和使用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纳税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24号),对我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使用再明确如下:我省用于多元化报税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仍由两联组成,第一联改为银行记账凭证,由银行记账使用,第二联为完税证,交纳税人收执。
(二)多元化报税使用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由县(市、区)国税局向银行相应的支行发放。银行的支行应持《税收票证结报手册》向相应的县(市、区)国税局领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并负责向所属营业网点发放,并监督其按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使用。《税收票证结报手册》由县级国家税务局向银行的支行提供。
有关《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领取、发放、使用、缴销等具体管理事项,由各县(市、区)国税局按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商银行各相应支行确定。
(三)完税证的开具、发放。多元化报税完税凭证由银行负责打印。简易申报纳税人的完税证采取被动打印的方式,即纳税人索取完税证的,可于扣款后的三个月内到银行任意网点,索取完税证。纳税人不索取完税证的,银行不予打印,可由税务所于年终一次打印交纳税人;电话申报和网上申报纳税人完税证采取主动打印方式,即银行划缴税款后,即对完税证进行打印,以备纳税人索取用于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