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2003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2003]164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受检工程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进行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应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进行了监理,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受检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物质量,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中使用的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原材料进场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监理资料等。
4、商品砼质量。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以住宅和学校在建工程及城市桥梁、污水厂等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
三、检查依据和方法
以现行的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按照省建设厅1999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执行。
检查受检工程前期、施工、监理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材料、试验检验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利用便携式仪器,对砼强度、楼板厚度、墙体厚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
四、检查组织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俊义
副组长:梁 军
成 员:张森林、刘秋祺、郑荣科、姜万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