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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一季度调峰电厂临时结算电度电价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一季度调峰电厂
临时结算电度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03]118号 2003年4月15日)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市物价局:
  鉴于近期成品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补偿合理运行费用的原则,核定2003年第一季度燃机电厂临时结算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83元(含税),油机调峰电厂的临时结算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4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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