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机动车号牌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机动车号牌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新计价费[2003]589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和田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小型汽车号牌架收费问题的请示》(和地价综字[200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保持机动车辆号牌的平整,在车辆没有完整的安装位置时,加装号牌架是必要的。由于车辆车型的不同,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要安装两个号牌架,在保持机动车辆号牌平整的前提下,是否安装号牌架,必须由车主提出安装要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安装号牌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