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清理规范企业特殊工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3]10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冀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劳动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加强对特殊工种管理和退休审批工作的要求,2002年1月,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职工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2]21号),要求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 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严格控制职工提前退休和办 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24号)精神,以国家批准实行的特殊工种名录为依据,对本市、本企业现执行的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审核清理,并将审核清理后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报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审查认 定。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市及有关企业已将经初步审核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报省厅养老保险处。从已上报的材料 看,各市及各有关企业对前一段的审核清理工作认真负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 是审核认定的方法不统一、把握的口径不一致,使省厅的统一审查认定工作无法深入进行。为此,省厅养老保险处又于 去年11月、12月分别通知各市及各有关企业对企业特殊工种名录按要求重新审查后再上报。为了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审核认定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企业特殊工种名录,是我省加强对特殊工种管理和规范提前退休工作的一项重要步骤,对于强化企业劳动管理、制止违规提前退休、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合理支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列为2003年度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在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省厅还将进一步布置由企业报送特殊工种实际用工人数和名册以及劳动保障部门跟踪管理等项工作。
二、审核认定工作要逐一落实到企业。要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独立参保和具有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职工退休资格的企业为单位,将特殊工种名录逐一审核认定到企业,而不是以行政区划(市、区、县)和行业为基本单位。企业冠公司、集团名称的,还要逐一细化到所属每一个具体生产企业,将各生产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分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