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条件的,3年内减半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辽政办发[2003]12号)
㈤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同时免征地方教育费。(辽财预[2003]68号)
“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辽财预[2003]68号)
㈥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
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月营业额2000元。(辽财预[2003]68号);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财税[2002]208号)
㈦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组建,并于2003年1月1日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从2003年1月1日起3年内享受该政策;对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组建,但在2003年1月1日后(含2003年1月1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以及在2003年1月1日后(含2003年1月1日)组建,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从通过税务机关审核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财税[2002]208号)
㈧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可持《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辽财预[2003]68号)
㈨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招待如果企业既适用新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财税[2002]208号)
三、地方税收减免权限及程序
㈠减免权限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9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审批权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