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省委党校函授教育收费的通知
(闽价[2003]费185号 2003年4月8日)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的函》(闽委校[2002]48号)收悉。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并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普通高校函授教育收费管理等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党校系统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委党校本、专科(含领导干部班)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400元/生.学年;入学报名考试费为每人40元。除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外,学校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秋季招收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各级党校应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对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