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制定防治“非典”十项措施的通知
(沪府发[2003]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非典”防治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全市动员,人人参与,形成合力,更细致、更扎实、更深入、更严密地开展工作,做到有力、有序、有效,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确保完成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为进一步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市防治“非典”的十项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工作,及时建立了市卫生防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党政军群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全市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各区县、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协同作战、合理调度、有效利用各类资源,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全市的统一部署层层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
二、完善防范网络
充分发挥市疾病预防中心和三级预防医疗网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监测网络的作用,健全和完善防控应急预案,构建覆盖全市、运转高效、反应迅捷的防范网络和专业防治与社会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加强疫情监测
全市110个监测点医院,实施每日监测“零报告”制度。根据“非典”诊断标准,对病人、疑似病人和需留院观察的对象,进行严格的分析、检测,该隔离的要坚决隔离;对密切接触者也要进行为期10天以上的观察,彻底切断其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
四、积极有效治疗
全市已确定市传染病医院、市肺科医院、儿童医院和儿童医疗中心为“非典”病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案,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力争取得良好的疗效。
五、突出防范重点
对学校、旅馆、社区、建筑工地等人口比较集中、容易造成疫情传播和蔓延的场所,要进行严密监测和预防。特别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防范工作,配备好有效的防护设备,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力争把这些人员受感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