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防治非典
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价检发[2003]74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五部委《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三部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14号)要求,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严惩囤积居奇、借机哄抬物价,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限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及相关经营者(含解放军、武警有关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包括抗病毒、抗生素、增强免疫等类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包括代煎品)、中药原材料等,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等的购销价格;
检查的时限:近期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它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价格专项检查由自治区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物价检查所将派出检查督导组赴重点市、县进行督促指导。
检查的时间:检查时间从4月25日到6月中旬。分二个阶段,4月25日至6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希望各地要立即组织实施,抽调全部检查力量投入到这场专项检查工作中,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