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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对德宏州请求免征硅冶炼生产用电农网改造还贷资金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云南省计委关于对德宏州请求免征硅冶炼
生产用电农网改造还贷资金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云计价格函[2003]66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德宏州《关于请求免征冶炼生产用电农网改造还贷资金的请示》的拟办意见(办文号:办2002-6529号),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详见办2003-791号文件审批单),现将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使用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为保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还本付息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将征收的“两分钱”电力建设基金取消后并入电价收取,建立农网还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并对征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不得自行扩大范围和随意减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02]143号)对此也作了具体规定。
  二、鉴于硅等高耗能企业用电量大,德宏州电价总水平又比较高,减免农网还贷资金后,农网改造工程还本付息资金缺口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对其它行业用电和电力企业经营都将产生更大的压力。对硅等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应立足于当地小水电丰水期电量充裕和发电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在不影响农网改造等国家重点工程还本付息,不增加其它行业和用户额外负担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供用电结构特点等实际情况,以丰枯、峰谷电价等形式,制定合理有效的电价优惠或企业让利方案,促进高耗能企业和其它用电行业的协调发展。
  目前,德宏州对硅冶炼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已很优惠,这部分电量不宜再减免农网还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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