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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渝府[2003]10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的基础上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3)21号)收悉。为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规定,同意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的基础上,设立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西院)继续使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名。
  二、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市信息产业局主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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