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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五一”劳动节
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浙价检[2003]149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要求各地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4月30日至5月9日为全省集中检查时间,为期十天。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旅游景点、旅游公司、旅社、宾馆、饭店、酒店、茶馆、娱乐城等旅游服务、餐饮和娱乐行业;航空、铁路、汽车客运、航运、停车场、清洗站、加油站等交通运输业;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等零售行业;电信、票务等代理代办点。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三)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的;违反公平、自愿原则,用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等手段非法牟利的;凭借行业垄断地位、部门主管权力、地方保护措施等,垄断市场,垄断价格,或以搭配销售、配套服务、定点服务为名任意抬高价格,并强迫消费者接受等行为;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是广大群众集中旅游购物旺季,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为此,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价格秩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市场和社会稳定,是价格主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要加强对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价格政策,引导和告诫从业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发挥“双信”单位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及时报道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情况,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价格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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