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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5、“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本法律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任务,要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为基本内容,重点学习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知识问答》和《严打整治法律知识问答》三本书。同时学习与履行发展计划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等。
  三、学习方法
  领导干部学法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2002]192号)要求,采取不同方法进行:
  1、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讲座2次以上。提倡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
  2、坚持轮训、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为期5天以上的专题培训或法制研讨班,参加同级组织的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的法制培训;
  3、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
  4、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
  领导干部的年学法时间要求达到40学时以上。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学法采取以个人自学为主、单位组织举办法制讲座为辅的方式进行。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四、考试考核
  建立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和普法合格证制度。今年第四季度全省将组织学习“三本书”,特别是《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一书的统一考试(50岁以上开卷)。厅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由省直工委会同各部门共同组织,市直单位由各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考试成绩逐级通报,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学法、不懂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一年之内不能提拔重用。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为加强省计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全省发展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省计委已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计委也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机关建设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精心指导。各市法制宣传教育所需工作经费按省委、省政府冀发[2001]17号、省计委冀计法规[2002]296号文件精神予以保证,每年不少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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