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查
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7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从200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清查漏征漏管户,打击各种假发票违法行为是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摸清税源堵塞漏洞,确保完成我省今年收入任务的有效办法。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漏征漏管、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采取得力措施,抓出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升文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家记、副局长黄炎光、杨楚潮、鲁兰桂、纪检组长罗惠全、总经济师欧斌、总会计师李贵任副组长,征管处、稽查局、办公室联合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这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工商、公安、国税等部门的配合,保证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省局《关于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和打击假发票专项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近日在《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为张贴,争取广大纳税人配合与支持。
二、专项活动的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漏征漏管户方面:
1、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应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但已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各类专业市场及承包、租赁经营户,大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的租用客户;
5、其它存在漏征漏管户的可疑地方。
(二)打击假发票方面:
1、检查用票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以及取得发票是否合法;
2、检查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生产企业有关发票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保管和销售情况是否合法;
3、清查、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印制假发票的窝点和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以倒卖假发票为业获取最大利润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