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小浪底旅游风景区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
(豫计收费[2003]587号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济源市物价局,省浪底旅游管理局:
根据《
价格法》及《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23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小浪底旅游风景区有关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小浪底旅游风景区属跨地区的大型景区,为加快景区旅游业的发展,维护景区正常的价格秩序,景区价格及相关收费由省计委实施统一管理。未经省计委批准或授权,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不得越权审批和制定景区的有关价格及相关收费。
二、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是对小浪底景区旅游实施统一管理的工作机构。为保证景区价格政策的落实,经省计委批准或授权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价格及收费,统一由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省计委和洛阳市、济源市物价局的监督。
三、小浪底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小浪底大坝景区参观游览门票价格每张30元,参观游览范围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展览厅、北坝头、南坝头、坝后保护区和雾化区;景区内停车场收费:35座以上大客车10元/辆次,其它车辆5元/辆次。
(二)小浪底大坝景区以外的其它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的停车场、导游、游船等相关收费,暂按属地划分,委托洛阳、济源市物价局制定,并报省计委备案。
四、洛阳、济源市物价局要在本通知实施前,对小浪底景区的有关价格和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过去省、市、县有关部门及单位审批的价格及收费,要在清理的基础上,一律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批。凡未经重新审批的,要一律取消或停止执行,否则,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为建立小浪底景区良好的价格秩序,促进小浪底景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景区所在地的各级价格、旅游、公安、工商、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按省政府的要求共同做好工作。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省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