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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气象科普活动及手机短消息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气象科普活动
及手机短消息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3]43号 2003年4月18日)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气象科普活动收费标准的函》及《关于申请核定手机短消息气象信息服务资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是湖南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及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具有气象方面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相关职能,同意你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气象科普活动按照自愿参加、有偿服务原则试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气象科普一日游每人次20元(不含食宿),二日游每人次145元(含讲解、电教、资料、食宿、交通、黑糜峰进出门票、多普勒雷达站等),允许视每批人数多少适当下浮。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2年6月1日起试行至2004年5月止,期满须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手机短消息气象信息服务资费由你局自行制定,并依法在移动通信各经营场所或用免费手机短信明码标价,由手机用户自愿选择。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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