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吉建办字[2003]1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省建设系统非典型肺炎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严防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附后),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非典”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防治“非典”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掌握了解系统“非典”疫情动态,协调系统对“非典”的预防工作。
(二)重点指导和加强对群众聚集的地方和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特别要组织对公交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轻轨车、公园、风景旅游场所、建筑工地、外来施工企业和打工人员生活区、物业管理小区、窗口单位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要采取经常消毒、通风换气、加强卫生保洁和监控措施,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的疫情防治工作。
(三)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非典”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经常与卫生部门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做好“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对发现“非典”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各单位发现“非典”疫情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
(一)建筑工地和施工人员生活区要加强“非典”预防工作。发现“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时停止施工生产,人员全部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无“非典”疫情后再行开工。
(二)公交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轻轨车,在弄清确实拉载过被确诊为“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应立即向卫生防疫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司乘人员和乘客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全省所有公交车辆每天都要组织消毒,并搞好司乘人员自我防护。
(三)住宅小区发现“非典”病人,物业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组织和卫生部门,并对住宅小区人员严格进出管理,认真搞好小区居民集体消毒和保洁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