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
(杭价综[2003]84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根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对市场物价变动情况的有效监测,坚决制止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监测,保持对市场价格异动情况的快速灵敏反应。当前特别要做好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重点对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商品价格实行动态跟踪监测,一经发现价格异动、哄抬价格情况,即向当地政府及我局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控制。
二、加强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价格动态和生产、供应情况的分析。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当地价格管理部门要深入各大商场、商店,密切注视市场动向,注意搜集市场异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市场供应、消费动向、价格走势等情况,及时作出客观分析,必要时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