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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商[2003]126号 2003年4月21日)


各市、州、地物价局(处),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稳定市场药品价格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市场上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1、所有板蓝根颗粒暂定最高零售价,(109×10袋)为9.00元/盒,(10g×20袋)为17.10元/盒;陕西大唐产板蓝根片剂(0.5g×8粒×2板)为6.80元/盒。
  2、政府定价的抗生素类和预防免疫类药品价格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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