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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锐神V8000A”、“QXJ-2B”型汽车行驶记录仪试销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锐神V8000A”、“QXJ-2B”型汽车行驶记录仪试销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3]44号 2003年4月21日)


麦科特电器(惠州)有限公司、湖南创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请求核准“锐神V8000A”汽车行驶记录仪价格的报告》、《请求核定行车记录仪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鉴于“锐神V8000A”和“QXJ--2B”型汽车行驶记录仪已经公安部门交管所检测合格,并通过了我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试装测试认可。经研究,现就上述两种产品在我省销售的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锐神V8000A”、“QXJ--2B”型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价格(试行)为每台不超过1630元。该价格为最终到户价,包括安装、调试及零配件材料费、保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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