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
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159号 2003年4月24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35号)精神,现对我省邮政避所属企业2002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江苏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江苏省邮政局2002年度向南京市邮政局行商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