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单位不再组织全国和跨省的会议,省内不举行大型会议和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一般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确需举办的,要重新报批并落实预防非典工作方案。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省外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不要组团来皖旅游。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告有关人员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对从省外返回及来皖人员,应在家或由所在单位、组织者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街道、乡镇要认真落实健康随访制度。
六、切实加强医护等一线人员的非典防护
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海关、边检、码头、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切实落实防护制度,加强自我保护。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关心医护等一线人员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排。
七、及时公布和报告疫情,鼓励社会监督
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公布足够的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报告。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与非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或两周内曾到过省外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当地政府应奖励报告者。
各零售药店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加强协作。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及相关社会资源,不论隶属关系,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收发热病人。驻皖部队非典防治工作由省军区统一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与当地政府联防、联管、联治。
九、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快落实隔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