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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打假维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展览会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打假维权整顿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展览会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45号 2003年4月25日)


省消费者委员会:
  你会《关于举办全省打假维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展览会有关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名优企业参展,应坚持自愿原则。你会对申请参展的名优企业提供展位及展位策划、设计制作等服务,可按每天每标准展位(9㎡)700元收取展位费。
  2、应参展企业要求,在国家和省级媒体进行宣传公告,可按实收取公告费。
  3、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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