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
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区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绿化投资效益,保证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凡市、区财政投(融)资的城区绿化养护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单项绿化养护项目工程量较小的,可几个项目合并招标。
三、杭州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杭州市绿化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管站)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业务指导工作。
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六、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与中标结果由招标人报市绿管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