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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防治非典型肺炎
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津价检[2003]173号 2003年4月23日)


各区、县物价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防止非典型肺炎药品监督和管理的通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发政电字(2003)1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限
  检查的范围:全市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生产企业、批发环节、零售单位及相关经营者(含解放军、武警有关单位)。
  检查的主要内容: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包括抗病毒、抗生素、增强免疫等类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包括代煎品)、中药原材料等,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主要食品及副食品的购销价格;
  检查的时限:近期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及检查分工
  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价格专项检查由天津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天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天津市物价局将在适当时间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区、县进行督促指导。
  检查时间:接此通知后,各区、县物价局立即组织实施,并根据本区、县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后,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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