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建管字[2003]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省建设厅针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集中、人员流动性大、外来施工人员多的特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工地均设专项宣传栏,使每一个从业人员均能了解防治“非典”的措施,提高防护意识。
二、 建筑工地要认真采取“非典”防治措施,尤其对施工人员集中的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要定点定时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
三、 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非典”防治责任制,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各项目部也要有专人负责,使“非典”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并张贴公示。
四、 建立施工人员岗位登记制度,严格登记每一位从业人员每天的作业范围、流动情况。
五、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监管,外来人员进入工地21天内,应尽量缩小其活动范围,限制其任意流动;由疫区来我省的施工人员应经过一定时间的隔离后,持健康证上岗。
六、 建立疫情层层报告制度。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密切关注本工地有无疫情,并及时向企业“非典”防治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每天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出现“非典”病例,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向省建设厅报告。
七、发现“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人员全部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卫生部门检验无“非典”疫情后再开工。
八、各单位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千方百计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区域的建筑工地全面普查;省建设厅将在各地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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